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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共兴宁市委办公室选调公务员公告(广东)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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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兴宁市委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若干名公务员,从事调研、写作、督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兴宁市直单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镇(街道)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7月30日后出生);

4.应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5. 热爱公文写作,文字功底较好,肯吃苦耐劳,有撰写领导讲话稿、调研报告等工作经历者优先,报名时可提供本人参加工作后独立完成代表性文字材料1-2篇;

6. 不受服务基层工作年限影响;

7. 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 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或尚未达到转任的其他限制性规定要求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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