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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根据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六看”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人岗相适,坚持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面向全市选调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市政府办机关,优化机关干部来源结构和经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选调人数
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2名(其中政府办工作岗位8名,金融办工作岗位2名,法制办工作岗位2名),原则上选调科级及以下人员。
三、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县(市、区)直、乡(镇、办事处)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机密,清正廉洁。
2.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公务员。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与市政府办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二)专业素质要求
1.政府办工作岗位: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文稿起草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2.金融办工作岗位:经济、金融、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熟悉文稿起草工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3.法制办工作岗位: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熟悉电脑网络或者文秘工作,现从事政府或部门网站管理或者文秘岗位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办和市直机关,各县(市、区)政府办负责在本县(市、区)各部门公布,市直机关负责在本单位公布。本方案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内网发布。
(二)报名推荐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各县(市、区)政府办和市直机关根据选调条件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后积极推荐。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8日。
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