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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0人公告

渝水区人民政府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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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江西渝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事业编制人员1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江西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江西遴选招考公告江西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经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面向区内公开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事业编制人员10名:

1.面向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开选调7名事业编制人员(学校、医院工作人员除外);

2.根据《中共渝水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纪检监察干部公开选调3名事业编制人员。

每个对象限报一个职位。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资格条件

参加选调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日)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全额事业编制干部,其中面向全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职纪检监察干部公开选调的应具有1年以上纪检监察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

5.符合回避规定要求;

6.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有工作激情,能适应经常出差、长期加班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形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有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7.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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