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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纪委关于选调公务员15人公告

清廉宁波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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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浙江宁波市纪委关于选调公务员15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浙江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浙江遴选招考公告浙江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纪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15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6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适合男性报考)9名。

二、选调范围

市直单位、驻甬单位、区县(市)、乡镇(街道)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1984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公务员需在乡镇(街道)工作满5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2. 文字综合岗位需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市直单位,驻甬单位,区县(市)纪委监委、党委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等单位从事文字综合工作,是主要领导讲话、重要文稿的主要执笔者优先。

3.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需具备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综合素质。法学、侦查、财政、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等专业毕业,且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机关(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 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有《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中列明的不得转任情形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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