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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逐级遴选20名法官公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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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省法院法官队伍结构,满足工作需要,依据《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省法院决定开展2019年度逐级遴选法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职位

面向全省中级法院逐级遴选员额法官20名,其中刑事审判法官3名,民事审判法官3名,行政审判法官2名,知识产权审判法官2名,综合审判法官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业务素质、职业品行,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中级、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其中报考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审判法官职位的,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含员额制改革前任职经历;中级、基层法院任职经历可累计计算)。

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近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法官任职年限可放宽至4年。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4.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及以上,或一级法官(含正科级)任职满3年;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四级高级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2016-201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职位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时间、任职年限等的计算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19年7月15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上一年度基本办案任务的;

4.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无法胜任员额法官岗位工作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省法院法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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