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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昭通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昭人社通〔2013〕218号)的有关规定,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数及范围
昭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法律顾问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工信委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1名,即工程管理工作人员1名;
昭通市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即票据管理工作人员3名;
昭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2名,即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
昭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3名。分别是基金管理工作人员1名,综合管理工作人员1名,参保管理工作人员1名。
具体的遴选岗位、人数及要求见《2015年下半年昭通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二、遴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具有胜任公开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