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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吉安市泰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选调8人公告

泰和县人民政府网 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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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泰和县纪委监委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为顺利推进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名额

泰和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业务岗科员8名。

三、选调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本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应属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四类人员)。

2.非本县在编在岗人员还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本人或父母为泰和县户籍;(2)配偶为泰和县户籍或在泰和县工作。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两年(含试用期)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工作服务年限未满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和录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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