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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赣州市高新区面向全省公务员公开考选工作人员7人公告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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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充实赣州高新区干部力量,赣州高新区决定面向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开考选工作人员。

一、考选职位及计划数

本次公开考选7名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赣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工委、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各选调1人,项目建设局选调2人,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赣州高新区公开考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专业分类请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二、考选对象

1.江西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干部)。

若考生现为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选调后只保留相应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与职级按新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参公)队伍满3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1日;

3.近三年(2016-2018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符合考选单位有关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调出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政策规定限制的;

7.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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