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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的社会公信力,根据《建立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发〔2015〕93号)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遴选9名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委员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过参加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行政复议案件审议会议,参与行政复议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的审议以及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
经县政府聘任的委员任期为2年,可以实行连聘连任。
二、委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或法学教学、研究、法律事务工作经验或具有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
受过党纪处分、行政处分、行业协会处分、有刑事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遴选。
三、遴选方式
自荐或推荐的人员应填写《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遴选报名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职称、获奖证书、法律职业或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于2015年10月22日前寄或送至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中江县凯江镇公园街2号)。联系人:蒋丹 联系电话:18990053937。
中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择优予以聘任。
原标题: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遴选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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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