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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巡察工作机构、市纪委机关、市编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1、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8名(以下简称“职位1”)。
2、市委巡察工作机构财务审计类工作人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2”)。
3、市纪委机关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5名(以下简称“职位3”)。
4、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业务类工作人员3名(以下简称“职位4”)。
二、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人岗相适。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质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2、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2年9月29日前录用为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相应学位;
(3)具体要求:
报考职位1,专业不限,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政法等工作经历。
报考职位2,第一学历须为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财政学专业。
报考职位3,专业不限,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
报考职位4,专业不限,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科员及以下职务;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与所报职位所在机构或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