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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省直单位面向基层统一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省级机关和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江西省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江西省范围内(含中央驻赣单位)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可报考机关职位,不符合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位)。
3.外省市级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江西籍公务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4.下级机关转任至本级机关未满2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