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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遴选2人公告

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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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2名(办公室、财经工委各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人大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公室岗位需文字表达能力强,能熟练运用和操作办公软件;财经工委岗位需熟悉财经工作,有财政预算工作实践经验。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办公室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汉语言文学或文秘类专业;财经工委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财经类专业。

  4.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9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财经工委岗位需提供财政预算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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