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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委遴选市直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0人公告

中共廊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廊坊市监察委员会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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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河北省廊坊市纪委监委遴选市直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0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河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河北遴选招考公告河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现为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一批市直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遴选职位为科员,名额共30名,其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岗位22名(长期在办案一线,经常出差,工作强度大,条件艰苦);综合管理岗位工作人员8名。

二、遴选范围

廊坊市各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科级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省以上垂管单位工作人员),科级职务人员放弃待遇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过硬,品行端正,勤政务实,清正廉洁;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经济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或审计学、财务管理、文秘等专业毕业,或者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工商、税务、财政及其他相关工作经历;

4.须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6.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四级联考招录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满足规定最低服务年限;

10.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需本人在较长时间内继续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5.全国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的干警未满服务年限的;

6.身体状况不适宜纪检监察工作的;

7.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8.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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