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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总工会面向市内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公告

深圳市总工会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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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拟在市内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和职位

正科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名。

二、选调范围

(一)市内党政机关单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深圳市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符合深圳市公务员分类管理交流转任有关规定,通过选调后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务层次确定为科员。

三、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中共党员;

(三)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及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其中有劳动监察、维稳、调处劳资纠纷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六)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脱离保密期,未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七)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其中计算机、法学等相关类专业优先;

(八)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未满试用期、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

2.在受处分期间以及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干部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有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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