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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和改善省检察院及派出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省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省检察院决定在2015年面向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重品行、重能力、重实绩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竞争、择优的原则;
5.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确定人选的原则;
6.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
(一)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8人
1. 职务犯罪检察辅助岗位8人;
2. 刑事检察辅助岗位7人;
3. 民事、行政检察辅助岗位4人;
4. 工资、保险岗位1人;
5. 涉检舆情管理岗位1人;
6. 文字综合岗位4人;
7. 机要保密岗位1人;
8. 会计审计岗位2人。
(二)省检察院派出院--长春林区两级检察机关11人
1.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3人
刑事检察辅助岗位(公诉业务)2人、文字综合岗位1人。
2. 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2人
文字综合岗位1人、会计审计岗位1人。
3. 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1人
刑事检察辅助岗位(公诉业务)。
4. 吉林省临江林区人民检察院1人
文字综合岗位。
5. 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2人
文字综合岗位1人、会计审计岗位1人。
6.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2人
职务犯罪检察辅助岗位1人、文字综合岗位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