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职位数
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科员2名 (财务管理职位1名,水利工程管理职位1 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行政编制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13年7月30日(含)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份条件;
6.科员及以下职务,1985年7月30日(含)以后出生;
7.所学专业要求:(1)财务管理职位:财务财会类、审计类、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专业;(2)水利工程管理职位:水利工程类、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工程、工民建、建筑工程、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发布公告、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调动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