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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5原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13人公告

原阳县政府网站 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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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推动全县巡察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新乡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经县委研究决定,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3人。

  一、选调计划

  县委巡察办公室、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13名。

  二、选调原则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调原则,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经历及会计、审计专业的人员优先使用。

  三、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原阳县直单位、乡(镇)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大专以上学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并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

  2、报考人员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二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省委选调生和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

  (3)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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