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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13人公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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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9内蒙古临河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选调13人公告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内蒙古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内蒙古遴选招考公告内蒙古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同意,面向临河区公开选调区委巡察机构和区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本次共选调工作人员13名。其中区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6名;区纪委选调派驻机构工作人员7名。

二、选调范围

街道办事处、区直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含乡镇、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区卫生系统各医院和垂直管理单位,以及区公安局、司法局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一般为中共党员。

2.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法律、财会、审计等相关知识和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有法律、财会和文字写作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法律、财会、审计、计算机等专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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