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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5昌乐县遴选文秘人员6人公告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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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县直有关部门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部分文秘工作人员,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数量和范围

  (一)遴选数量:6名,分别是:县委办公室事业岗位2名;县政府办公室行政岗位2名;县委宣传部行政岗位2名。以上均为文秘岗位,主要从事文字工作。

  (二)遴选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科级以下干部(不含学校教职工、医院管理及医护人员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2015年度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已经公示确定录用的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热爱文字工作,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报考县委办公室事业岗位的,须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自愿报名。报考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行政岗位的,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经公开考试录用的具有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干部。

  (七)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八)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二)尚在试用期内的;

  (三)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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