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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27名工作人员分别充实到县价格监督检查所等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考调职(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考调职(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职(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尚在试用期的;(5)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5、事业单位考调人员,将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等方式。
2、报名时间: 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县属考调单位在各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名,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均在县人社局报名。有意报考者请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