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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巴东县事业单位考试遴选33人公告

巴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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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4人;

  县移民资金资产管理中心(县移民培训中心)2人;

  县档案管理利用服务中心1人;

  县路灯管理所2人;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人;

  县统计信息中心(普查中心)2人;

  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2人;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人;

  县合管办1人;

  乡镇合管站4人;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人;

  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人;

  县扶贫发展中心3人;

  县经济信息服务中心2人。

  (遴选计划共33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财经所、林业站分流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进入县内编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男性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参加县内考试遴选到新岗位后工作未满三年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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