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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等15个事业单位拟在县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33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县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4人;
县移民资金资产管理中心(县移民培训中心)2人;
县档案管理利用服务中心1人;
县路灯管理所2人;
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2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人;
县统计信息中心(普查中心)2人;
县旅游行政执法大队2人;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人;
县合管办1人;
乡镇合管站4人;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人;
县节能监察监测中心2人;
县扶贫发展中心3人;
县经济信息服务中心2人。
(遴选计划共33人,详细职位信息见附件)
二、遴选办法
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等额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乡镇“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组织在职人员;乡镇财经所、林业站分流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进入县内编制后具有3年及以上(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经历(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男性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参加县内考试遴选到新岗位后工作未满三年的;
6、在人事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3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