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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5党委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遴选28人公告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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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的职位。各遴选机关(单位)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impta.com)进行查询。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报考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只可报考参照管理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也可报考。不包括中央和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

  这里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不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之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7.职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含科级领导职务)。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除“基层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之外的其他公务员,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机构各遴选职位,可不受内蒙古自治区法院、检察院系统内部5年服务期限制)。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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