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河南:2015洛阳市委巡察机构选调14人公告

洛阳政府网 2015-07-21

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级公务员队伍择优选调一批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 号)、《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巡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人数

  拟选调市委巡察机构科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14名。

  此次选调不针对具体任职岗位,根据被录用人员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任职岗位。

  四、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洛阳市各级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人员)。

  (二)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 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与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6.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 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以及其他与现工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期限未满的;

  3.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到《河洛清风网www.lyjjw.gov.cn》自行下载),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于2015年7月27日前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

  7月29日前各单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河洛清风网》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相关推荐

全部栏目

 

全国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