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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年轻干部力量,经区编委会同意,根据《裕安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裕办〔2014〕36号)文件规定,我办拟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包括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根据岗位特殊需要,要求选调人员年龄在35周岁(1980年7月1日)以下,公务员身份,科级(不含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基层工作年限两年以上(一般原则上按照裕办〔2014〕36号文件执行)。
2.思想品德好,政治素质强;工作责任心强,肯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擅长写作,具有较好的文秘、综合文字方面的能力。
符合条件者,于2015年7月20日——7月25日到区委办公室秘书股报名,须携带相关证件:报名表(详见附件)1份,2寸近照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全部报名截止后,根据此次选调岗位需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直接通知参加笔试。联系电话:3301702,联系人:罗学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影响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及以上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试和考察
选调工作采取考试(分笔试、面试两轮)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
笔试。试卷内容侧重体现文秘、信息、调研、综合文字等方面的知识、能力,采取集中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立面试工作小组,由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逐人面试。面试后,根据合成成绩,确定若干名被考察人选。
考察。从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工作小组,赴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现场定向考察,着重考察选调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岗位适应能力。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提出拟选调建议人选,报区委办主任办公会审定。
四、公示和选调
对经区委办主任办公会审定的选调人选,在区政府网站及行政中心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人选,予以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原标题:区委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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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六安市裕安区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