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广安市公开考调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公务员4名。
二、考调范围
在全市公务员中考调(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考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并经本单位同意报考(科级干部及前锋区报考人员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吃苦耐劳,能够适应经常加班的工作强度(适宜男性);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敢于担当,群众公认,愿意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项“公开承诺”内容;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或自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7.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除试用期内不确定等次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乡镇报考人员要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7月1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7月20日-7月29日(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