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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和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16个)
1、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4名;
2、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人选12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
2、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国家公务员身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工作三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4、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职位的,同等条件下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先考虑。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职位的,同等条件下法律、会计、审计、文秘等专业的优先考虑。
5、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职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三、选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
2、考试
(1)笔试。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职位的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1.5的比例,报考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职位的按实际选调职位数1:1.2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