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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5年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42人公告

咸宁市公务员局 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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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树立重视基层、重视实践的用人导向,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23家市直机关(单位)34个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共遴选42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

  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和公务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当年报考参加过公开遴选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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