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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市检察院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我院2015年面向全国机关单位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主任科员(含)以下职务;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近三年执法质量档案中无不良记载;
6、具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做出处理决定的);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选调范围的。
二、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4日— 7月22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①现场报名。地点设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湘潭市岳塘区长潭路26号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301室。(需要周六、周日现场报名的,请提前电话预约,电话0731-58514613)
②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728486367@qq.com。
3、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报名人现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公告后下载);
③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彩色(红底)免冠1寸照片4张;
④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资料。
⑤由本单位出具的所报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初审
对选调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网络报名人员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选调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少选调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