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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文明办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 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丽水市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2年(2013年7月1日前录用为公务员)。
2.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者年龄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4. 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 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6. 身体健康。
二、报名方式及选调程序
1. 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公开选调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地址:丽水市委宣传部(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610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7月27日;联系电话:2090732,2098730。
2. 资格审查。
3. 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100分。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6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及考察。根据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1:1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
5. 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6. 公示。对拟选调对象丽水市委宣传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7.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丽水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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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委宣传部
丽水市文明办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