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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市机关单位(不含驻深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须满足转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条件。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机关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现任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1至2岁。
(四)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三)本市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且在首次聘任合同期内的聘任制公务员。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楼,市民政局人事处1605室,联系电话:82485949、25832729。
3.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深圳市民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须验原件);③大1寸彩色证件照2张;④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4.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我局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初定于7月25日、26日考试)。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成绩按100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排序按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报名人员达不到比例人数的,全部纳入面试范围。
(三)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考察程序,对拟选调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四)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办理调动手续
经我局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485949、25832729。
附件:
深圳市民政局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