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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眉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2.中共党员,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区县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1年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具有1年以上区县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工作经历的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