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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和全市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全市36个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71个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遴选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00名。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2015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遴选范围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
2、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各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所属的各区分局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公开遴选范围之内。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0年6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街道(乡镇)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街道(乡镇)实际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