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优化区直单位干部队伍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规范区直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池州市贵池区区直机关从基层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规定,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决定开展区直单位从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就选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计划
2015年贵池区区直单位计划从基层选调公务员8名(具体职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选调范围为贵池区所辖镇、街道(池阳、秋浦、杏花村、清风、清溪、江口街道除外)基层机关,选调对象为现在编在岗的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较为突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选调工作,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与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贵池区政府网、贵池先锋网、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8日—6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可登录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同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任职岗位、经历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到区公务员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1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向报考者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结束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人数比例低于2:1的,取消选调计划。因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6月15日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要承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真实有效。如事后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办法进行。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以及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20分。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20日(星期六)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察入围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