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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6名,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上半年眉山市东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区纳入编制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副科职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
2.原则上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含管委会)的,应在乡镇工作满2年及以上;
5.身体健康;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2.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正在接受立案侦查、立案检查(调查)或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受党纪处分未满规定年限的;
5.见习期、试用期未满或因其他原因尚未转正的;
6.新招录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