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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抚州高新区决定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3个,事业编制岗位4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面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个事业编制岗位,向全市范围内(不含中央、省驻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 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