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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公开选聘镇(区)综合执法人员30名(面向全县)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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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8湖北黄石市阳新县公开选聘镇(区)综合执法人员30名(面向全县)现已发布,请及时查看公告内容,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公务员遴选考试。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湖北遴选考试信息,中公遴选考试网提供了湖北遴选招考公告湖北遴选考试通知等内容,祝大家考试顺利!


阳新县面向有关单位公开选聘镇(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城镇管理体制,加大城镇管理执法力度,建立高素质、高效能的城镇管理执法队伍,推进我县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有关单位公开选聘30名镇(区)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1、面向县直单位在岗自筹事业编制、差额(含包干)事业编制和县直工勤编制人员选聘15人。

2、面向各镇在岗2006年度乡镇配套改革前村镇建设站在编人员(现为以钱养事人员且有转制人员编制卡的人员)选聘15人。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在岗的村镇建设站以钱养事人员应聘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元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时间为准;

4、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三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6、选聘后在镇(区)执法岗位服务年限最低5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现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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