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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纪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公务员4名。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行政机关(含乡镇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乡镇选任制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口头表达等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体健康;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身份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6.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调程序
1.发布信息。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衢州市公文交换系统、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zrls.com)、衢州市人才网(www.qzrcw.com)和市纪委廉政经纬网站(www.lzjw.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调信息。
2.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可进行自荐,县(市、区)人员到当地纪委报名,市本级人员到市纪委组织部(市行政中心1011室,联系电话:3082210)报名。报名时,请随带填写好的《衢州市纪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从衢州市公文交换系统或相关网站上下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时间证明。县(市、区)纪委和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党组织也可向市纪委进行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应当征求其本人意见。每个县(市、区)纪委应当向市纪委推荐(含自荐)6名以上人选,重点应当推荐综合部门从事综合文字的或具有乡镇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报名时间:201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
3.基本条件比选。市纪委将对报名人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学历、年龄等进行综合比选,并结合职位要求,按照选调计划数,以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人选参加笔试(若报名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则相应核减招考职位数,核减情况届时将及时公告)。
4.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5.面试。笔试结束后,市纪委划定最低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者不能进入考察。
6.考察。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从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参加考察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市纪委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7.研究确定。根据考察情况,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确定4名拟选调人选(如经考察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少于应选名额的,则酌情核减名额)。
8.体检。市纪委按照规定组织拟选调人选参加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可在考察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
9.公示和录用。拟选调人选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任手续。
具体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标题:中共衢州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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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