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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5喀什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203人公告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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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建立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的工作机制,优化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喀什地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现面向喀什地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03名工作人员。

  一、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范围为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干部:

  (一)报考机关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身份;

  (二)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须具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报考人员被选用后,身份随分类改革确定的遴选单位性质划转);

  (三)报考事业单位的,须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干部。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二)忠诚党的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开拓进取精神,具备遴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三)严于律己,有全局观念,积极上进,无私奉献,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遴选岗位(见附件)规定的具体条件。

  (六)有三年以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以下人员还须满服务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1.公安系统招录的公务员,服务期须满五年;公安系统招录的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服务期须满八年;

  2.自治区考录选派到乡镇基层的留疆战士、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3.使用补充中小学教师专项编制招聘的中小学教师,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乡镇中小学安置的师范类院校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六年;

  4.使用补充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专项编制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须满六年;定向农牧区乡镇(社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安置的医学教育毕业生,服务期须满八年;

  5.其他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年限。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报考者不得与遴选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6月1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党群系统遴选岗位:地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2523090(兼传真)

  电子邮箱:ksdwzzbgwyglk@163.com

  政府系统遴选岗位:地区公务员局

  联系电话:2671059 2571014(传真)

  电子邮箱:ksdqgwyj@sina.cn

  3.凡符合遴选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可由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每个岗位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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