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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岭自治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编制缺额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公开比选2名工作人员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工作。
一、指导思想
比选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为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中国梦”,按照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和县宗教执法大队股级岗位上来。
二、比选人数及岗位
公开比选2人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股级岗位工作,其中办公室主任(内设机构,行政编制)1名,县宗教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管理职位)1名,每个职位按1:2进行差额比选。
三、比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比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通知》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态度鲜明,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指示,服从领导和管理;
2.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3.报考比选办公室主任职位的,身份必须为公务员;报考比选县宗教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位的,身份必须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3年4月30日前参加工作);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优惠条件。①报考比选办公室主任职位的,现任或曾任过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职位的优先,学历可降低到全日制大专文凭;?报考比选县宗教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位的,法律专业的优先,学历可降低到全日制大专文凭;③“双语”人才优先;
8.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比选:
1.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有其他规定不得参加比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