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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统计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统计局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2名(详见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0年5月11日以后出生,报名第一天),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通过公招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在试用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统计局办公室(508室)。
3.联系电话:0826-2356000。
4.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广安市统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