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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县党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中以考试竞争方式考调工作人员到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工作,为确保考调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2015年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考调单位及人数
考调单位及人数具体情况见《2015年赫章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面向全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在编在职党群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的国家正式干部职工。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部份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 (196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职位表》。
4、报考人员在招考(聘)时规定有服务期的,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未规定服务期的须截止至2015年5月1日工作满2周年人员方可报考。
5、近两年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学历、专业、资格、身份等条件符合报考职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7、教师仅限现借用在县直单位且由组织部门行文借用的方可报考。
8、符合调动条件(对照赫县党发(2012)15号文件和赫组通(2012)72号有关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及新录用进入本单位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正在接受政法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及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5、近两年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6、其他有规定不能参加考调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2、发布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5、考核。
6、公示。
7、确定拟调人员,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