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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沅江市人民政府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5人公告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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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公开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拟选聘5名人员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其中,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且从事律师服务业务多年的专家学者中选聘1名;另从本市从事民商事、行政法专业的资深执业律师中选聘4名。

二、选聘条件

(一)市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3.热心公益,积极参与政府法制事务,愿意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4.在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领域从事教学、研究或司法实务、法律实践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专家,法学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发表过行政法学、民商事法学类专著或论文10篇以上,同时所聘专家还应具备律师资格且从事法律顾问工作5年以上;

5.本市律师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熟悉并擅长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专业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办理过10件以上优质有影响的民事、行政诉讼类案件;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聘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1.受过刑事处罚;

2.律师及其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组织或机关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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