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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强组织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宣办发〔2017〕114号)规定,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决定公开遴选4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遴选的范围、职位及人数
(一)遴选范围
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二)遴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综合管理职位4名(其中男性不少于50%),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中共宣威市委组织部2018年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遴选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勇于担当,公道正派,乐于奉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组织工作,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登记,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2月13日);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8.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岗位规定的;
4.尚在干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