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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县委办公室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调研和督查人员,现制订本简章。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县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性质人员。
二、选调职位和人数
县委办调查研究工作人员4名,县委督查室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条件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及办法
1.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②本人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证明具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性质人员身份的材料复印件;⑤年度考核称职(合格)证明;⑥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报名通过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4月14日上午8:30-4月16日下午6:00,报名地点: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0517-87226026。
(2)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到低分按职位计划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形式、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职位要求,对选调人选资格条件再次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上述工作由县委办负责组织安排。
5.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根据被选调人员编制性质调动到县委办公室或下属事业单位。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517-87222613。
六、本简章由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7-87226026。
中共洪泽县委办公室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