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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区人力社保局决定为区经信委等20个单位面向区内公开遴选29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10名,职员9名,专业技术人员4名。
一、遴选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具体遴选名额、职位等详见附件1《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报考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巴南区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党政群机关属行政编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巴南区范围内区属事业单位(含镇街事业单位)具有职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不予报考。
所有考生须征得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凡按规定参加遴选被录取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原单位必须同意调出。
四、遴选条件
(一)报考各遴选职(岗)位的人员应具备的学历、年龄、性别要求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时分配在镇街的考生,录用后在镇街工作满1年及以上;其余考生须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三)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日。即:生于1979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为35周岁以下,生于1974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为40周岁以下,生于1969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为4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动(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时分配在镇街的考生,录用后在镇街工作未满1年的;其余考生在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