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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结合丹寨县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6名科员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到丹寨县委组织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科员级及以下年轻干部6名。其中,1号职位5名,2号职位1名。
(二)遴选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驻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和事业人员(不含工勤、临聘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具备《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熟悉党务工作、计算机应用操作等;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 1982年 4月 30日 后出生);在县级及以上刊物、杂志发表过文章或报考2号职位的,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 1979年 4月 30日 后出生);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7、身体健康;
8、报考2号职位的,同时需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与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录(聘)用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未满的(工作时间从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后,工作人员到录(聘)用单位报到时间起计算);
(5)乡镇报考人员在乡镇党政机关工作未满2年或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