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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河池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河人社发[2012]142号)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河池市金城江区委、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到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全区公开选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8名,其中乡镇政府机关6名,区直机关2名。具体职位如下:
序号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 | 性别 | 人数 | 学历 | 专业类别 |
1 | 东江镇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法学、法律、法律事务、环境资源法、法律文秘、行政法律事务 |
2 | 九圩镇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建筑工程技术 |
3 | 河池镇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公路运输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 | 五圩镇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秘书学、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 |
5 | 拔贡镇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矿山资源开发与管理、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 |
6 | 白土乡政府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专科以上 |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医学生物技术 |
7 | 财政局 | 机关工作人员 | 男 | 1 | 大学本科以上 | 会计、会计学、审计、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 |
8 | 环保局 | 污染防治股科员 | 男 | 1 | 大学本科以上 |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加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全市各级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乡镇党政机关职位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区直机关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