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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济宁市公务员调任转任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2〕4号)和《济宁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济组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计划
共选调工作人员6名,分综合管理岗、网络新闻宣传岗、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岗三类。具体职位计划详见《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我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日);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遴选试用期,或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的;
5、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际工作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9:00至3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6:00
现场认定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15日9:00—16:00
现场认定地点: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宁市红星中路7号市委东临一楼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为浅蓝色,JPG格式,像素20KB以下:高 170-180、宽110-120)。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资格初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3、现场认定。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主证》,并在简章附件中自行下载填写《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报考诚信承诺书》,按规定时间到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现场认定手续。现场认定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电子版照片(与网上报名照片一致,JPG格式,像素20KB以下);
(3)《济宁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4)《准考证主证》(一式一份,A4纸);
(5)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现场认定无误的,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市委宣传部印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现场认定的报考人员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该类职位选调计划。
4、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现场认定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8日16:00至3月2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副证》(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