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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5年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3人公告

深圳政府在线网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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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我办面向全国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法制办综合管理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3个,其中1个为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现任正科级或以下综合管理类职务公务员;

  (三)法学(法律)硕士或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其本科阶段必须为全日制);

  (四)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3年2月9日以后出生);

  (五)从事法律相关工作2年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六)市外公务员应具有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9日);

  (七)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不予选调。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通过邮政EMS邮寄材料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3)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调研文章等文字材料2篇。

  2.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五楼5086室,深圳市法制办秘书处。邮政编码:518026,联系电话:82105252(周小姐)、82105258(朱先生)。

  3.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8日,报名者的报名时间以报名材料寄出局邮戳为准。

  4.资格初审:市法制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市法制办组织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带齐以下资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市法制办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工作。

  (四)办理调动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市外公务员转任我市公务员(含参公)后,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深府〔2010〕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实行聘任制。

  (二)本市订立固定期限聘任合同的聘任制公务员,在首次聘任的合同期内,根据《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深人社规〔2014〕18号)文件精神,不能参加选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法制办秘书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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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doc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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