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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1、职位A,2名,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职位B,1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肯吃苦、善钻研,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和保密观念。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3)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新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事业人员)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含试用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3、报考职位A的必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报考职位B的必须具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2日-2015年2月13日(上午8: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县行政中心1303室),咨询电话:83930166。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交《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能参加考试。报考职位人数不足1:6时,减少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调。
(三)考试考察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职位选调人数1:4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以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有不合格对象时,按照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等情况,由部务会议决定选调人选。
(六)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广泛发动、积极推荐报名。符合条件的可自荐报名。
本次选调相关事项由天台县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2015年2月4日